編者按: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壓艙石”。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廣州局針對督察區域城鄉差距明顯、城鄉發展不平衡不協調等突出矛盾,以鄉村振興用地需求與土地要素保障作為調研課題,在省級層面座談調研的基礎上,赴廣東省汕尾市和韶關市、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和河池市、海南省海口市和文昌市等地開展實地調研,深入基層一線,認真聽取各級各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干部群眾的意見建議,客觀分析鄉村振興用地保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土地是鄉村最大的資源、資產,是鄉村振興最重要的支撐要素。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廣州局調研組調研發現,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結合各自區域特色,出臺了一系列鄉村振興用地保障政策,進行了大量實踐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強化政策供給。廣東制定《關于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促進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廣東省村莊規劃全面優化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和《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引》等文件,在“明類型、謀布局、拓空間、簡審批、優供應、強監管”等方面提出具體支持措施,保障鄉村產業用地需求。廣西結合少數民族和邊疆地區特點,制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若干措施》《自然資源支持鄉村振興政策指引(2021版)》和《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具體措施》等文件,著眼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海南抓住中國特色自貿港建設的契機,統籌推進“三塊地”改革,出臺《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辦法》《農村土地征收制度試點辦法》等配套文件。
統籌規劃引領。廣東在省級國土空間規劃中設立“營造興旺和美麗農業空間”專章,將各地提出的一批鄉村振興項目作為重點項目予以保障,明確在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準實施前,繼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剩余的建設用地規模,按照20%的比例預支使用國土空間規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同時,允許地級以上市按照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非現狀建設用地的10%的比例,在城鎮開發邊界和村莊范圍外布局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為鄉村振興發展預留用地空間。廣西先后出臺村莊規劃編制技術導則、數據庫標準和審查要點等系列規程規范,全區111個縣(市、區)已有107個出臺農房建設規劃管控辦法,為過渡期農民建房和鄉村振興急需落地項目提供了規劃保障;協調落實資金用于支持各市縣完成了3400個村“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正在開展1930個村莊規劃編制,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提供規劃指引和空間保障。海南以規劃為引領,統籌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破解耕地碎片化、布局無序化、利用低效化、生態質量退化等問題。
注重系統施策。一是強化用地計劃管理。三省(區)均明確省級或各地區至少安排5%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二是推進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規范化。廣東在嚴守農地農用和耕地保護紅線的前提下,明確了設施農業用地范圍、規模以及程序,2021年以來推動2.31萬宗、40.79萬畝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并強化已備案設施農業用地監督管理。廣西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助力鄉村振興,通過指標交易為地方籌集鄉村振興建設資金;授權地方合理細化設施農業用地范圍,簡化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程序,提高審批效率。三是積極盤活利用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廣東深化實施“三舊”改造,積極推進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工作,拓展產業發展空間。廣西鼓勵各地以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程為平臺,復合利用整治修復后的土地發展新興產業,在組織整改恢復耕地過程中,采取與大型企業合作等舉措,保障農民收入不減少。
做實資源惠民。一是開展閑置建設用地拆舊復墾。廣東開展閑置建設用地拆舊復墾騰退指標公開交易,在省內流轉用于城鎮建設。二是積極推進房地一體登記工作。廣西實現權籍調查100%全覆蓋,符合“房地一體”登記發證條件的農村不動產登簿率達98%以上,符合登記要求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登記發證率為100%,減免相關費用約9900萬元。海南完成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96萬宗,占應發證總數99.5%,基本實現“應登盡登”。廣西積極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先后在桂林、梧州等市縣開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試點,發布兩批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典型案例。
深化實踐探索。針對鄉村振興用地保障方面遇到的一些現實問題,三省(區)進行了有益探索。一是探索城鎮開發邊界外的用地審批方式。廣東探索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外“準入目錄+總量控制”的用地管理規則,在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中,明確城鎮開發邊界外布局建設項目準入目錄,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后建設項目用地組卷報批依據;制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實施點狀供地助力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明確在城鎮開發邊界外,鄉村產業項目及其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可以使用零星、分散的建設用地,單個項目建設用地面積不超過30畝。海南制定《省和市縣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明確城鎮開發邊界外建設項目符合市縣總體規劃和建設項目準入目錄的,由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服務部門作出規劃許可。二是探索實施“農村零星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政策。針對農村地區部分公共服務設施布局零散、占地面積小、難報批等特點,三省(區)均制定政策,明確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不硬化地面的生態景觀以及零星分散、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公共廁所、停車場等鄉村產業項目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可以按原地類管理。三是部分市縣主動探索,形成了一些有益的實踐經驗。比如,廣州市每年組織各區收集報送鄉村振興用地需求,統籌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惠州市根據項目等級和建設時序實行差別化的用地保障方式,對于選址已明確、可開工建設的重點項目,采用精準上圖或示意性上圖的方式優先保障,在縣(區)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落實建設用地布局;對于暫未明確選址和建設范圍的重點項目,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重點項目清單,以名錄形式保障未來建設空間。韶關市收集并梳理各縣(市、區)鄉村振興產業用地的實際需求,形成項目管理臺賬,再根據土地資源資產的清查情況,研究在用地規模、指標等方面予以保障。廣西貴港對全市可用于發展設施農業的土地潛力情況進行篩查,摸清底圖底數并對外公布,促農業產業招商引資更加精準。
調研發現,三省(區)在鄉村振興用地保障方面遇到了一些問題和難點:廣東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較滯后,土地碎片化特征明顯,村集體對土地的管控力度有限;廣西村莊建設布局有待優化,村莊用地效率不高,鄉村產業基礎薄弱;海南在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推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上有短板等。
問題一:城鎮開發邊界外有鄉村振興項目用地需求,但項目用地尚無法辦理農轉用審批手續。
調研發現,在鄉村振興實施過程中,部分與鄉村振興相關的“三產融合”發展項目,在城鎮開發邊界外有新增建設用地需求。但是,目前城鎮開發邊界外、村莊規劃未覆蓋到的區域,項目用地審批缺少規劃依據。“三產融合”發展項目不屬于單獨選址類項目,也不符合《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的通知》關于土地征收的有關要求,無法辦理農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導致相關項目落地難。
調研組建議,一是允許地級以上市按照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非現狀建設用地的一定比例,在城鎮開發邊界外、鄉村規劃未覆蓋到地區布局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為鄉村振興發展預留用地空間;二是將編制片區規劃或專項規劃、制定項目準入目錄,作為城鎮開發邊界外鄉村振興項目用地組卷報批的依據。
問題二:有的新建、擴建農村道路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
調研發現,一些地區勞動力減少,在推進鄉村振興有關工作時,引進農業企業從村集體、村民手中流轉土地,搞規模化種植,或者采取企業和農戶簽訂協議的方式,由企業定期到田間地頭收購農產品。在平原地區或坡度較緩的丘陵地區,農業企業普遍使用大型機械設備進行播種、施肥、收割等,農村地區原有的機耕路、農村道路滿足不了大型機械設備進出需求,也滿足不了一些用于蔬菜、瓜果保鮮的大型運輸車輛的通行要求。因此,將原有機耕路改造為硬底化的農村道路,將一些“斷頭路”延長修通,或將原有農村道路適當拓寬至8米,是目前鄉村振興面臨的現實需求。調研還發現,平原地區或坡度較緩的丘陵地區耕地被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比例較高,很多村莊被永久基本農田包圍,對原有機耕路進行硬化拓寬、將原有“斷頭路”延長修通,或將原有較為狹窄的農村道路拓寬至8米,不可避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農村道路不屬于《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明確的可以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幾種類型,鄉村振興過程中新建或擴建的農村道路實際上存在大量違法占地行為。
調研組建議,進一步優化永久基本農田占用補劃政策,參照《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鄉村振興迫切需要而又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農村道路用地,允許地方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在縣域內先補劃同等面積永久基本農田后,再實施項目建設。
問題三:部分村莊建設用地的使用規則需進一步明確,為鄉村振興釋放用地空間。
調研發現,對于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均為村莊建設用地,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中按照“所見即所得”原則,調查為農用地、空閑地,并標注203屬性的土地總量較大。目前,對于如何釋放此類土地建設用地規模,國家層面政策還不明確。
調研組建議,自然資源部盡快明確相關使用規則,釋放此類土地建設用地規模。一是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可以將此類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管理,具體實施建設的不視為新增違法用地。二是允許各地結合實際,在總量管控的前提下,動態騰挪村莊建設用地規模,合理優化村莊布局。
問題四:部分鄉村振興項目采用出租、入股、聯營等方式使用合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不銜接,導致無法落地或無法正常生產。
調研發現,一些鄉村振興項目由企業和農村集體合作開發,在已經依法辦理農轉用審批手續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采用出租、入股、聯營等方式用地建設。按照自然資源部《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地方有關部門需在部綜合執法監管平臺上傳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供應等材料,并填報供地合同號。因無法填報供地合同號,涉及的土地被衛片執法判定為新增違法用地。
調研組建議,加強與供地政策的銜接,完善《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對于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采用出租、入股、聯營等方式開發建設的集體土地,認定為已供地的合法建設用地,應不作為新增違法用地進行查處。同時,完善現有的供地備案系統。
作者: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廣州局調研組(調研組成員:葉明權、賀楚華、楊汝坤、仇大海)
來源:鄉村振興用地保障存在哪些問題和困難?怎么辦?請看這份調研報告→ (baidu.com)